公积金管理中心
| 首 页 | 领导班子 | 基本信息 | 科室简介 | 电子公告 | 机构职能 | 部门文件 |
| 网上办事 |
您所在的位置: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一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欢迎您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1、您应仔细阅读所签订的每份借款合同、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所有条款,每一份合同、申请书及相关资料都必须是您或您的配偶亲笔签字,您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必须在“分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所购住房的保险,合同经签订和公证后将立即生效。

2、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后,我们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请您在贷款发放十天后或接到通知后到银行领取借款合同、公证书。

3、根据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您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请您在扣款日前存入足额的存款,以便委托银行及时扣还贷款,您的还款信用记录将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您未按贷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分中心将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收罚息,累计6个月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的,我们将对您的抵押物进行处置。

4、您在公积金贷款发放6个月后方可申请部分提前还款、提前结清贷款,提前还款可每年办理一次,并应提前十五天向委托银行或分中心提出申请。

5、如您所购买的住房为期房,在转为现房时,请及时与售房单位联系办理房产权证相关手续,办妥后的房屋他项权证由“分中心”收执,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由房地产企业保管。

6、在贷款期间,未经“分中心”和委托银行同意,您不得将抵押物赠与、转让或再抵押。

7、您在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请您持委托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分中心”办理贷款结清手续,由“分中心”向借款人出具抵押注销证明,签署抵押注销意见,将房屋他项权证和保险单退还借款人,请您到市房管处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8、贷款期间,如您的联系电话、地址等发生变更的,请及时通知“分中心”及委托银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阳分中心

客户签名: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须知

一、申请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且正常还贷期数在6个月以上,单方公积金满2万元或夫妻双方余额满4万元的(贷中提取公积金不超过3次);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六)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出国、出境定居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额度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余额,帐户余额截止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的当月;本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二)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公积金贷款余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三)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其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述限额。

(五)职工符合申请条件(三)至(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本息余额。

三、申请程序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填写《富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阳分中心(以下简称“杭州公积金中心富阳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属于公积金贷款需提取公积金部分提前还贷的,还需填写《富阳市提取公积金部分提前还贷申请表》。

(二)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提取,也可委托单位指定的经办人代为提取。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提取的,单位经办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杭州公积金中心富阳分中心可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四、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或《契证》、《房屋所有权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证》、《房屋所有权证》。

3、住房拆迁的,提供拆迁部门安置协议、发票(收据)。

4、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建房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许可证、村镇规划许可证,同时提供购买建房材料的发票。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部门翻拆(建)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二)偿还产权自有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担保合同公证书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属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的,另须提供银行结清单。

(三)离休、退休的,提供离休、退休证。

(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失业证。

(五)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提供失业证。

(六)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

(八)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及国(境)外定居证明。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除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外,还必须同时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十)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直系亲属的有效证件。

五、提取方式

(一)住房公积金一般以转帐的方式提取。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公积金中心富阳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到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及时支付给职工。

(二)在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由杭州公积金中心富阳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到公积金贷款个人帐户(或过渡帐户)上,由经办银行办理提前归还贷款手续。

(三)破产企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表》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还需提供个人私章和银行活期存折。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公积金中心富阳分中心转帐到职工银行活期存折内。

富阳市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浙江八方电信有限公司技术支持2005
建议使用IE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