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阳分中心文件
富公积金[2005]30号
关于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委托贷款银行: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制度的通知》(杭公积金[2005]38号)精神,现就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制度有的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杭州公积金中心富阳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或委托贷款银行应当与借款申请人履行面谈程序。面谈工作由“分中心”或委托贷款银行贷款经办人负责实施。不履行面谈程序的,不得签订借款合同。
二、贷款经办人与借款申请人面谈时,应当向借款申请人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按照《富阳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表》对申请人进行提问,核实有关情况,建立面谈记录,并由借款申请人和贷款经办人在记录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留档保存。
三、“分中心”在贷款审批时,应根据面谈记录等资料,对借款申请人的购房意图、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和担保方式。
附件:1、富阳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表
2、公积金贷款客户须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富阳分中心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公积金贷款 面谈 制度 通知
抄报:市府办,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汤金华常务副市长 |